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1日在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吉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我市“创新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的总基调,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创新转型发展
    全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紧紧围绕辽源创新转型发展大局,主动强化服务举措,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法治保障的工作意见》,努力为辽源改革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供给。紧紧围绕服务民营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两级院检察长集中开展了针对71户重点民营企业和56个重点建设项目的“双千服务活动”,确保检察工作在服务经济发展中接地气、有特色、有作为。通过依法查办审判人员枉法裁判案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发展,着力落实精准扶贫措施,两级院共向5个扶贫点提供帮扶资金77万余元,帮助联系致富项目4个。
    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平安辽源、法治辽源建设,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毒等犯罪,共批捕741人、起诉1249人,有力增强了群众安全感。认真贯彻刑事和解制度,对轻微犯罪及初犯、偶犯、少年人和老年人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34人、不起诉28人,切实增进了社会和谐。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升级改造两级院“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接待来访人员965人次,受理群众控告申诉218件,化解信访积案11件,实现涉检零越级上访,有效回应了群众司法诉求。市检察院、龙山区检察院、西安区检察院的控申服务大厅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全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坚持惩防并举、有案必查,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68人。积极查办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查办民政系统利用虚假资料办理伤残证方面涉嫌职务犯罪12人;以药品商为突破口,查办医疗系统涉嫌商业贿赂犯罪15人。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宣传活动13次,受教育人数2100多人次;对14个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的23项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跟踪监督,并对171个参加投标单位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全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4人、金融诈骗犯罪13人,从严从重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有毒有害食品犯罪7人,从快从速查办涉案人员124人、涉案金额上亿元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聚焦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牢固树立“在保障人权中打击犯罪”的理念,在立案监督中,监督立案39件,监督撤案11件;在侦查监督中,纠正漏捕2人、漏罪14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09人、不起诉158人;在审判监督中,向审判机关抗诉后改判5件。高度重视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认真审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形成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良好局面。
    依法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积极调整工作重心,把虚假诉讼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90件,提请省院抗诉5件,抗诉1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法院采纳11件。东辽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涉及粮食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监督案件,在检察人员的监督、协调下,被申请人及时归还购粮款39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适应行政检察工作发展需要,市检察院新增设了行政检察部。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下发诉前检察建议17件,其中4件案件经省检察院审批已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市人大专题调研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积极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受理案件36件,下发再审检察建议2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34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相关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开展了5个专项活动,下发检察建议68件,《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工作方案》被省检察院转发。开展的“行政检察三项职能”综合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依法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着眼于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加强社区矫正日常检察,重点纠正脱管、漏管问题,建议收监执行9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1件,提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64件,办案机关采纳率95.3%,变更率8.23%。发出纠正超期羁押意见书1份。监督审判机关将1名不符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刑罚。选取12件典型案件开展财产刑专项检察活动。东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依法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有3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真情帮教顺利返校或就业。组织开展了10余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受益师生达万余人。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提升了全社会对未检工作的关注度和认可度。通过检校共建、加强与社会各界协作,创建并实行了“训诫会+心理咨询师疏导”、“基地+活动+宣教”的工作模式和平台,形成了辽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色品牌。全省首个以优秀检察官个人命名的检察官工作室――“珍妮工作室”在西安区检察院挂牌成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未检工作联系点”。
    三、坚持稳中推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体制机制260项。认真组织落实2017版“责权清单”,检察官独立办案2259件,检察长办案29件,其他院领导办案120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证据裁判和庭审实质化为重点,推动解决影响案件质量、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采取重大案件提前介入,避免和纠正侦查机关取证过程中的程序性瑕疵,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完善举证质证方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如在办理李某某等17人系列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共计8名鉴定人出庭,在审理杨某某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侦查人员出庭,强化了指证犯罪效果。积极构建“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工作模式,通过繁简分流、集约化办理等多项举措解决“案多人少”难题。
    深化改革配套措施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确立后,重点强化改革内外部“精装修”,在“综合配套、整体推进”上下功夫,破除了掣肘改革进展的部分因素,保证了改革系统性、联动性。在地方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完成检察官职务等级晋升和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套改,以及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定级工作。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全面加强信息化应用,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四、强化“三个建设”,打造人民满意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肃组织生活等,检察队伍“四个意识”全面强化,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全面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通过开展“不忘初心,争做合格党员”诵读活动、“农村体验日”等活动,检察队伍宗旨意识全面提升,为民司法的行动更加自觉。全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通过创新文化活动等形式凝聚人心、铸就检魂,检察队伍内生动力全面激发,“精气神”全面彰显。东辽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强化监督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全员素能培训、业绩考核、选拔任用“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履职能力。着重强化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组织的各类培训94人次。着重强化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会办案、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队伍,带动队伍整体发展。着重强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新招检察人员18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有1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未检工作先进个人”,有7人被省检察院评为“业务尖子”,有8人被省检察院评为“办案能手”。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承诺书,建立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对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县(区)院检察长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坚持开展经常性纪律作风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5次,有效强化全体检察人员拒腐防变意识。坚持定期开展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督察11次,下发督察建议16件,有效规范了检察人员从检行为。坚持严字当头,全面贯彻新准则和条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人员3人。坚持贯彻巡视工作新要求,对四个县(区)检察院开展巡察“回头看”,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化、细化《服务人大代表工作实施方案》,实现自觉接受监督常态化,服务人大代表规范化。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9次,召开代表座谈会17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听庭评议”活动36次,采纳代表合理化建议7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联系交流,扎实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走访政协委员60余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两级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邀请1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来院视察工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37件、法律文书788份、重要案件信息52件。接待律师208人次,接待律师网络预约查询33件。在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下,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通过评审案件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检察工作及检察人员的监督。召开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3次,检察日报、新浪网等五家新闻媒体主动来辽源采访报道。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有7个集体、23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1个集体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西安区检察院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龙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东辽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优秀基层院”;2人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1人荣获“全省优秀检察官”和“全省首届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称号,1人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吉林好人、最美检察官”称号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的真诚关心与鼎力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回顾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真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办案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整改;三是司法改革的一些部署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四是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司法为抓手,以提升能力为保障,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辽源创新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努力服务辽源创新转型发展。紧紧围绕辽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二是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更加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能力,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构建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继续保持改革政治定力,坚定改革正确方向,坚持改革既定步伐,实现检察职权调整后有新作为。要坚决拥护、坚决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线索移交等工作,积极探索检察工作和监察工作有效衔接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四是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与从严治检相结合,围绕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监督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赋予了检察工作新使命。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把牢方向、依法履职、改革创新、奋发有为,为加快辽源创新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