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惩治腐败压倒性态势

巩固惩治腐败压倒性态势
——2017年辽源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综述
陈海

 

    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各类问题线索783件,初步核实702件,立案审查609件,同比增长8.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挽回经济损失663万元。
    数据无声胜有声。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持续保持了反腐败高压态势。
    全面加强问题线索管理
    巩固完善“信、访、网、电、书记信箱、12388电话”“六位一体”信访举报综合受理平台,全年收受信访举报1133件。严格线索处置,全部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问题线索,严防线索失控、失管和案源流失。
    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共召开线索处置汇报会4次,研究处置问题线索103件(次);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5次,其中4次会议审批立案审查23件,1次会议专门研判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4件,提出处置要求。
    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向省纪委报告备案反映正处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8件,立案案件8件。
    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要保持力度节奏,紧盯大要案,紧盯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紧盯追究问责通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立新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会议上强调。
    2017年,全市立案审查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25件,同比增长4.2%,占市本级立案总数的24%。其中,“一把手”8人,严肃查处郭东波、王健、潘明、谢乃风等一批典型案件,引起强烈震动。
    全市重点开展扶贫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共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侵占挪用、假公济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7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
    全市围绕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违规操办等内容组织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检查9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
    全市共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4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诫勉谈话39人,约谈30人,组织处理3人,通报批评、提醒教育21人。其中,市本级问责19人,市管干部“一把手”4人、纪检组长3人。
    全市通报曝光28期110起166人。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9期36起40人、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11期55起64人、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3期8起44人、其他类5期11起18人。
    一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纪律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不管是市管领导干部,还是村支书、普通党员干部,有贪必肃,有腐必查。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与检察、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举全市力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市纪委高度重视纪律审查安全,先后召开4次会议对纪律审查安全工作进行集中部署。完善纪律审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被“两规”对象突发事件应急模拟演练,提升审查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处理能力。着手建立专职陪护队伍,保证纪律审查安全。  
    有效运用好“四种形态”
    坚持用“四种形态”统领纪律审查工作,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和挺纪在前的执纪理念,既推动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又紧盯第三、第四种形态不放松。
    丰富第一种形态实践方式。市纪委坚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全面规范了廉政提醒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提醒谈话和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三谈一会”制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提升“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水平。
    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制定实施《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全市开展谈话函询83件,市本级谈话函询52件,较去年增长10.6%。为避免谈话函询流于形式,选择典型案件杀“回马枪”,决不“一函了之”。其中,对在谈话函询中没有如实说明情况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健启动二次处置程序,进行立案调查,查清其侵占、挪用巨额公款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开除其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通过此次“回马枪”,还对该单位原副主任等5名同志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1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23.77%;第二种形态449人次,占63.15%;第三种形态51人次,占7.17%;第四种形态42人次,占5.91%,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党员干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实现政治、纪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组织处理。把纪律审查工作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在给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提出组织调整建议,提高了党员干部的违纪成本和惩戒的综合效果。2017年,全市给予党纪轻处分占受处分人员总数的84.5%,党纪重处分占受处分人员总数的15.5%,同时给予组织处理17人。
    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水平 
    2017年9月13日,市纪委率先在全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暨党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市、县(区)400余名专兼职纪检干部参加测试。在此基础上,组建市、县(区)纪委机关等8支代表队,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知识竞赛,帮助纪检干部检验学习成果、查找薄弱环节,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促干”的目的。
    一年来,市纪委共组织纪检干部集中学习16次,开办“辽纪讲坛”10期,举办纪律审查、文字综合等培训班3期,培训干部900余人次。同时,积极选派140名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业务培训以及到上级纪委跟班学习,全面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此外,市纪委还开展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大检查,推动执纪审查工作规范提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深刻把握“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时代要求,着力强化政治担当,提升业务水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刻不停歇地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