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加强医保监管措施完善医保付费改革体系建设

    本报讯(记者  王君开)市医保局为加快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四个体系”,推进我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稳步前进。
    “四个体系”是规范协议内容,将协商确定的医保各类控制指标,支付原则、范围、标准等内容纳入服务协议中,落实协议医疗机构的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费用的控制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通过引入参保人满意度调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通过完善数据采集和加强数据分析,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控;针对不同付费方式明确监管重点环节,重点针对医疗机构可能出现的推诿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行为的监管;建立实时监控体系,以保证参保人利益为核心,以保障医疗质量为重点,监测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自付自费额、转诊转院率、重症病人比例等指标,动态监测医疗服务行为与待遇支付。
    通过建立“四个体系”,使医保工作更加规范,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