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解决好扶贫对象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

把解决好扶贫对象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
——访市民政局局长刘建军
本报记者 李及肃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保障扶贫,切实解决我市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问题,民政部门把切实解决好扶贫对象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做到守住底线、突出重点、保障有力、精准扶贫。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目前,市本级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6006户、44294人,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34亿元。市本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有406户、983人。其中,纳入低保范围的有208户、539人。日前,市民政局局长刘建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关于脱贫攻坚具体工作,刘建军说,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7年,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600元,高出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0元。今后,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并在2020年底前,保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加大农村低保覆盖范围。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目前,市本级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670户、662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的有208户、539人,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787万元。
    加强农村低保对象认定。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群众的认定办法,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和社会救助OA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准确认定救助对象,及时落实救助政策。
    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家庭,给予农村低保家庭继续享受18个月、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的低保待遇(补助金逐季递减),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脱贫。
    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每人补贴24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补贴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贴100元。
    加强动态管理。为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确保实现低保兜底脱贫目标。去年6月,经过各区民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辽源市农村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试行)》,同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辽源市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农村低保核查排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对全市农村困难家庭进行核查排查。经过此次核查排查工作,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家庭258户、32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并纳入低保的贫困人口18人。
    加大综合救助力度。认真执行“五点双享两救助”脱贫保障机制,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综合帮扶力度。制定了《辽源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一事一议”机制,通过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力度,使大病患者家庭基本生活和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得到有效保障。今年以来,共救助农村患病困难群众14902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892万元;共救助临时性困难群众26850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1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