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制定出台“1+3”引才政策 打造创新转型发展人才集聚平台

辽源市制定出台“1+3”引才政策 打造创新转型发展人才集聚平台

 

辽源市服务创新转型发展“152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省十一次党代会、市七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为大力推进人才兴业战略,促进各类优秀人才集聚,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启动辽源市服务创新转型发展“152人才集聚工程”,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创新转型发展需要,力争用5年时间,引进100名两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和享有较高声誉、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省内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500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素质人才;2000名服务企业、社区、乡村基层一线的大学生优秀人才(简称“152人才工程”),为我市创新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范围对象
    (一)100名高端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国家级专家;
    2、享有较高声誉、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省内外专家;
    3、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符合我市转型发展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国家级以上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二)500名硕博专业技术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本科学历学位应为公办高校全日制本科;
    2、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学术研究及教学领域声誉较高的高校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具有经济、金融、管理、理工科等相关专业的硕博人才,在招录时优先考虑。
    (三)2000名服务基层大学生人才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思想积极向上;
    3、志愿到企业、社区、乡村等基层一线工作。
    三、引才方式
    (一)高端人才引进方式
    1、明确主体引进。鼓励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通过政策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引进和使用高端人才。市人才办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收集整理辽源域内企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人才计划,确定20—30家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明确引进路径、引进类型和引进岗位,编制年度引进目录,引进15—20名我市急需的高端人才。
    2、搭建平台引进。依托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2个院士工作站、3个博士后工作站和2个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吸引10名左右院士专家和20名左右博士后人员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3、创新载体引进。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辽源行”活动,根据地方发展和企业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邀请院士专家深入我市开展服务、长期合作;开展“人才推荐人才、专家推荐专家,人才引进人才、专家引进专家”的“双推双引”活动;联系聘请国家和省级高级人才和专家,到我市开展“企业科技创新讲坛”和项目技术攻关、行业学术交流、项目咨询论证等活动,吸引高端人才来我市工作;建立辽源籍域外人才信息库,吸引辽源籍高端人才回乡创新创业,支持家乡发展。
    4、项目建设引进。依托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引进人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同步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建立引进项目和引进人才两手抓的工作机制;鼓励企业采用技术入股等方式,集团式引入高端人才;组织策划在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吸引国家和省级高端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和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合作。
    (二)硕博人才引进方式
    1、公开招考引进。按照《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计划(2017—2022)〉的通知》(吉办发〔2017〕20号)关于实施“公共服务管理紧缺人才扩容提升工程”的要求,利用5年时间,累计安排有空余编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不少于300个行政(事业)编制面向国内知名重点高校硕博人才开展招录和招聘,储备一批执政骨干队伍后备力量。
    2、“绿色通道”引进。建立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对于高技能或急需紧缺的硕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聘任制的方式,随时组织、按需引进。
    3、用人主体引进。鼓励企业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硕博人才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岗位,依托人才服务机构,力争5年内,引进200名我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要岗位所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三)服务基层大学生引进方式
    1、统一招聘。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开发就业岗位,精准聚焦引进人才。全市每年设置80个左右社区大学生岗位。在落实省“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基础上,每年再增设20个乡村大学生岗位。力争5年内,全市每个社区大学生工作者达到8—10名,40%以上的行政村都有大学生工作者。
    2、选派调任。市直部门新录用大学生没有基层经历的,原则上安排到社区、乡(镇)和村锻炼一年。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大学生,其专业技术符合基层需求,自愿调到基层工作并符合调任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及时调任。
    3、市场引进。发挥各级人才市场在调查、研究、引进、规划、协调、交流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组织开展“环东北”人才招聘、用人单位供需见面会、大学生校园招聘会等方式,力争每年引进300名左右大学毕业生。
    4、自主创业。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和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每年重点扶持10名就业创业大学生,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
    四、资格认定
    推荐和认定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县(区)及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人选经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向市人才办推荐申报。市属企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人才办推荐申报。市直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报送市人才办。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各类人才进行评审把关,形成推荐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分别确定“辽源市高端人才”“辽源市硕博人才”“辽源市优秀大学生人才”名单后,纳入全市人才管理资源库管理并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项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人才办具体负责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确保全市各类人才引进计划扎实推进。
    (二)广泛发动,整合资源。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全市人才引进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要加强与各类人才的联系,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各民主党派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团结、服务人才。各类行业协会、人才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要为引进、选拔、吸纳的人才做好相关服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新闻单位要集中对引进各类人才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和宣传我市引才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在全市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辽源市“百名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市七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兴业战略,促进高端人才集聚,我市将组织实施百名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对人才的迫切需求,依托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科研院所及产业园区等,力争每年引进15—20名,5年引进100名左右高端人才,引领和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为加快辽源创新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引进对象
    重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国家级专家;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的省内外专家。
    三、引进渠道
    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柔性引进与全职引进相结合,邀请域外人才来我市考察交流与组织市内用人单位赴发达地区开展引才活动相结合,不断拓宽引才渠道,提高引才成效。
    (一)项目引才。引导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引进使用高端人才。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收集整理辽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引进高端人才计划,确定20—30家企业作为重点完成单位,明确引进路径、引进类型和引进岗位,编制年度引进目录,确定引进计划。
    (二)载体引才。每年组织1次“院士专家服务辽源民营企业发展”活动,根据企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邀请院士专家与企业对接。实施“域外辽源籍英才春晖行动”,通过开展“人才推荐人才、专家推荐专家,人才引进人才、专家引进专家”的“双推双引”活动,引进一批我市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
    (三)基地引才。依托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2个院士工作站、3个博士后工作站和2个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吸引10名左右院士专家和20名左右博士后人员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同各知名院校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专家流动工作站,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建设,提升人才承载能力。
    (四)展会引才。组织企业参加省“东博会”“农博会”“汽博会”“吉商大会”“深圳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天津北方人才交流大会”等各类大型展会,通过高端论坛、企业家沙龙等形式,拓宽交流对接渠道。
    (五)园区引才。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区,不断完善园区引才政策,加大人才扶持力度,吸引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新创业人才来我市投资兴业。
    四、支持政策
    (一)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国家级专家,在辽实际年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超过六个月每人每年补贴6万元,由市人才开发资金支出。
    (二)享有较高声誉、在各自学科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省内外专家;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符合我市转型发展和重点企业、项目建设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国家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等高技能人才,在辽实际年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超过六个月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由市人才开发资金支出。
    (三)引进的高端人才服务期满,在辽源当地购买住房,并继续居住满5年的,可享受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用人单位先期已为人才出资解决住房,且出资额高于本款补贴标准的,补贴款直接奖励给用人单位,由市人才开发资金支出。
    (四)通过提供公共租赁房、租房补贴等多种形式,统筹解决引进各类人才的临时住房需求,由市人才开发资金支出。各级政府在住房开发中要确保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
    (五)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扶持。对引进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积极为其申报争取省100万元的专项资助资金;对引进的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积极申报争取省50万元的专项资助资金。
    (六)鼓励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创建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创建院士工作站,支持建站经费10万元。创建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建站经费5万元,由市人才开发资金支出。
    (七)建立高端人才健康体检制度。经用人单位同意,引进人才享受省特诊医疗待遇,纳入二级保健对象管理,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医疗补贴资金。设立高端人才电子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在其他相关经费中支出。
    (八)鼓励和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到农村开展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工商、税务、银行、科技等部门在市场准入、立项审批、金融服务、技术服务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和支持。
    (九)引进高端人才的配偶、子女工作可在相关系统和单位优先调转安置,妥善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十)引进的高端人才可享受辽源新华书店8折购书、市区免费乘车、手机固话费用限额赠送、供热费优惠10%、公办健身场馆费用减免等“高端人才一卡通”服务。
    (十一)上述政策条款未尽事宜,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工作程序
    (一)开展需求调查。着眼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产业领域,每半年组织一次高端人才需求调查,编制引才目录和指引手册,通过各媒体、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市场网向省内外广泛发布。
    (二)组织引才对接。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高端人才招聘活动,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用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引才对接。
    (三)进行推荐申报。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意向后,由各用人单位、各产业园区负责向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或市直主管部门申报人才引进计划。经登记审核后,统一向市人才办推荐申报。
    (四)确定引进人选。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引进人才的管理能力、研发水平进行评审把关,形成推荐意见;组织人员对通过专家评审人选的实际到岗、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定引才计划人选名单,下达资助计划。
    (五)落实资助政策。市人才办协调相关县(区)、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做好引才政策落实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人才办负责具体工作。市人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确保高端人才引进计划扎实推进。
    (二)整合部门资源。加强部门间协调互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积极推进全市引进、选拔、吸纳高端人才工作,为全市高端人才做好各项服务。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报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引进高端人才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及时总结宣传我市引进高端人才工作经验和成果。


辽源市“硕博500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市七次党代会以及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推进我市人才兴业战略,拟在全市实施“硕博500”人才引进计划,面向全国引进一批硕博人才。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服务我市创新转型发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人才需求,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采取多种方式招录招聘,并给予相应待遇。力争5年内,全市硕博人才招录总数达到500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本科学历学位应为公办高校全日制本科;
    2、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学术研究及教学领域声誉较高的高校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具有经济、金融、管理、理工科等相关专业的硕博人才,在招录时优先考虑。
    三、方式方法
    (一)公开招考引进。按照《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计划(2017—2022)〉的通知》(吉办发〔2017〕20号)中,关于实施“公共服务管理紧缺人才扩容提升工程”的要求,利用5年时间,组织有空余编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不少于300个行政(事业)编制,面向国内知名重点高校硕博人才开展招录和招聘工作,储备一批执政骨干队伍后备力量。
    (二)“绿色通道”引进。建立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对于高技能或急需紧缺的硕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聘任制的方式,随时组织、按需引进。
    (三)用人主体引进。鼓励企业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硕博人才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岗位,依托人才服务机构,力争5年内,引进200名我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要岗位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四、推荐申报
    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硕博人才到工作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登记,也可通过校园招聘会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由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经初审后向市人才办推荐申报。市人才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人选进行评审把关,形成推荐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确定“辽源市硕博人才”名单后,纳入全市人才管理资源库管理,并享受相对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五、相关政策
    (一)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的硕博人才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本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的硕博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不受岗位条件限制,可超岗聘任。
    (三)通过公开招考引进的硕博人才纳入我市副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且符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到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四)引进的硕博人才在辽工作5年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博士可额外享受当年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硕士可额外享受当年每人每月500元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隶属市、县(区)财政支出。
    (五)引进的硕博人才在辽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可免费入住指定的市人才公租房、周转房(家在辽源或在辽源已有住房的除外)。
    (六)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硕博人才可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享受相应的体检、疗养、域外培训及劳模荣誉津贴等待遇,所需费用在其他相关经费中支出。
    (七)对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毕业高校均需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在辽工作满5年落户辽源并在辽源以本人名义购房,且居住满五年的,可领取住房补贴。博士一次性补贴8万元,硕士一次性补贴5万元,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县(区)财政支出。
    (八)引进的硕博人才在辽工作5年内,每年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1次。
    (九)我市将对优秀硕博人才定期进行表彰。引进的硕博人才在辽工作期间,可以凭工作成果和业绩,参与我市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在参评条件、入选资格等方面享受我市人才同等待遇。
    (十)引进的硕博人才在辽工作期间,享受教育培训、优先推荐奖励、申报科研立项、受理科研经费申请、学术考察等相关待遇。
    (十一)鼓励和支持引进的硕博专业技术人才以单位选派、挂职锻炼等形式服务农村一线,开展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上述政策条款未尽事宜,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互动,促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协调高效实施硕博人才引进计划。
    (二)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硕博人才发展、创新创业等各方面资金,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硕博人才来辽工作就业,为辽源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途径,集中对引进硕博人才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全方位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我市引进硕博人才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全力推动硕博人才引进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辽源市“千名大学生进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幸福社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在基层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我市组织实施“千名大学生进基层行动计划”。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民营企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大学生人才需求,每年引导400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进企业、下乡村、入社区,力争用5年时间,在我市基层一线聚集2000名大学生工作者,为我市创新转型发展储备充足的高质量后备人才。
    二、范围对象
    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思想积极向上,志愿到企业、社区、乡村基层一线工作和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贫困优秀大学生和辽源籍的大学生,在招录时优先考虑。
    三、方式方法
    (一)统一招聘。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精准聚焦引进急需人才。全市每年设置80个左右社区大学生岗位。在落实省“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基础上,每年再增设20个乡村大学生岗位。力争5年内,全市每个社区大学生工作者达到8—10名,全市40%以上的行政村都有大学生工作者。
    (二)选派调任。市直部门新录用大学生没有基层经历的,原则上安排到乡(镇)、社区和村锻炼一年。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大学生,其专业技术符合基层需求,自愿调到基层工作并符合调任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及时调任。
    (三)市场引进。发挥各级人才市场在调查、研究、引进、规划、协调、交流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定期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组织开展“环东北”人才招聘、用人单位供需见面会、大学生校园招聘会等方式,力争每年引进300名左右大学毕业生。
    (四)自主创业。支持大学生到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和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每年重点扶持10名创业就业大学生,参照《辽源市“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区”创业就业扶持办法》和《辽源市“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在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助、创业资金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管理使用
    (一)工作期限。聘用的大学生在基层工作时间期限至少5年。在村和社区工作的党员大学生一般安排担任村或社区书记助理职务,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村或社区主任助理职务,在企业工作的由企业自行安排。5年聘用期满可续签合同,连续5年被确定为市级“优秀大学生人才”或连续两次签订合同后,根据双方意愿,签订不固定期限合同。
    (二)审核申报。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可以到当地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审核和登记,并由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向市人才办推荐申报。市人才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人选进行评审把关,形成推荐意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定“辽源市优秀大学生人才”名单后,纳入人才管理资源库管理并享受相对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三)管理考核。大学生人事档案由工作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入所录用乡(镇)、村、社区和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每年按比例确定“辽源市优秀大学生人才”,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或单方中止服务的大学生,取消其当年享受的政策待遇。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召开一次优秀大学生人才和用人单位座谈会,听取大学生工作情况及实际诉求。
    五、相关政策
    (一)服务基层大学生在5年服务期内享受本政策待遇;服务期满后继续服务基层的,可继续享受本政策待遇;服务期满后不再服务基层的停止享受本政策待遇。
    (二)在基层工作期间,被确定为年度“辽源市优秀大学生人才”的,额外享受当年每人每月200元津贴,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县(区)人才专项资金支出。
    (三)连续5年被确定为“辽源市优秀大学生人才”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可在服务期满后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5万元,由用人单位隶属市、县(区)人才专项资金支出。
    (四)在基层工作期间,被确定为年度“辽源市优秀大学生人才”的,在当年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1次,所需费用在相关经费中支出。
    (五)在基层工作期间,享受优先推荐奖励、教育培训、学习考察等相关待遇。
    (六)在基层工作期间,可以凭工作成果和业绩,参与我市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在参评条件,入选资格等方面享受我市人才同等待遇。
    (七)被确定为“辽源市优秀大学生人才”的,由市委组织部跟踪管理,特别优秀并符合调任条件的可调任到行政机关任职。
    (八)上述政策条款未尽事宜,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学生进基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各县(区)要将大学生进基层工作纳入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宣传、人社、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等各方面资金,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吸引优秀大学生人才到基层工作。
    (三)强化管理服务。企业、社区、乡(镇)、村要合理安排好任职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四)开展宣传表彰。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大学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大学生适时开展评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