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 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日前,市纪委通报了四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财政局调研员杨光,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裴劲松,市财政局投资管理局副局长宗昌福违规滥发津贴补贴问题。杨光兼任市财政局所属企业市振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13年1月至3月,违规给在本公司兼职的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发放绩效奖金共计7.31万元。其中,杨光违规领取绩效奖金共计4300元;宗昌福任市振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于2013年2月至11月,违规给在本公司兼职的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发放绩效奖金、评审费共计36.54万元。其中,宗昌福违规领取绩效奖金、评审费、年假补助等共计11.5451万元;裴劲松兼任市振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违规给在本公司兼职的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发放评审费、加班费等共计20.15万元。其中,裴劲松违规领取评审费共计4.19万元。杨光、裴劲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宗昌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丰县林业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刘杰滥发津贴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刘杰任东丰县林业局局长期间,于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违规为下属的稽查大队、木材检查站、行政审批办公室发放补贴共计5.67万元。2013年2月26日,刘杰乘坐东丰县林业局公务用车,前往长春龙嘉机场,乘坐飞机前往北京看望因病住院治疗的时任县委书记滕某。2月28日,刘杰乘坐飞机返回长春,再次乘坐公车返回东丰。同年10月,刘杰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在单位财务账内核销往返北京的飞机票以及使用公车往返长春费用共计2940元。刘杰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杨德宝公车私用问题。杨德宝任东丰县农村土地管理总站副站长期间,于2013年1月16日,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拉载同学吕某去往东丰县大兴镇,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撞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杨德宝负主要责任。杨德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辽县安石镇乐群村主任葛金成默许家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2月26日,葛金成出差在外地,其家属假借女婿开公司的名义,在安石镇内某饭店设宴招待,其中有19名乐群村村民参加,葛金成家属收取礼金共计3200元。事后,葛金成对家属的做法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纠正。葛金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