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下发《通知》重申“两节”期间纪律要求

市纪委下发《通知》重申“两节”期间纪律要求

 

    本报讯 2017年中秋、国庆将至,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要求,紧盯重要节点纠正 “四风”问题,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市纪委近日下发《通知》,就加强“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中秋、国庆两个重要节点,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督促各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公款吃喝;严禁出入带有“一桌餐”性质的私人会所等场所;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两节”之机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借“两节”之机收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电子红包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黄赌毒”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及早部署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要突出检查重点,着力发现公款收送月饼等节礼、违规聚会宴请、滥发津贴补贴、违规使用公车和其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从严从重查处,并实行“一案双查”,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办法,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大力营造廉洁过节的舆论氛围。
    《通知》还对“两节”期间公车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布了举报电话:0437—3313561。 (辽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