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督导检查我市“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水利部督导检查我市“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本报讯(记者 赵强)9月11日上午,水利部财务司副司长牛志奇等一行5人到我市,就2017年第二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水利厅副巡视员丛娟、副市长李洪伟陪同督导。
督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仙人河(半截河)、小仙人河、东辽河人民广场及东丰县绕盈河(大兴镇段)、东丰镇西城区(花海段)、猴石镇莲河(光明桥段),通过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查阅资料,详细了解了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省级河长负责河流公示牌设置等情况。
在下午召开的座谈汇报会上,督查组听取了省水利厅、我市及各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督查组认为,我市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严格按照全省“河长制”工作要求,从“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河长制”建立、“河长办”设立到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均体现出辽源“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开局良好的态势。
督查组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抓好“河长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一河一档、一河一图、一河一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河长制”各项基础工作。强化“河长办”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河长制”工作激励机制,加强“河长制”工作实效的总结和宣传,使“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李洪伟表示,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强化措施保障,进一步推进“河长制”的各项工作。继续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在薄弱环节、难点问题上下工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推动管理制度化上下工夫,并尽快完善制度体系,着力推动制度建设,使“河长制”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工作着实。同时,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推动“河长制”工作责任制上下工夫,市委、市政府将切实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领导,推动工作开展,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促进相关责任部门、特别是河长要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确保将我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