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检察院与民营企业签订“检企共建协议书”

  本报讯(记者 陈兴权)为加强检企联系、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日前,东辽县人民检察院走进东辽县民营企业,与相关企业和重大项目企业签订了“检企共建协议书”。 
  近年来,由于一些企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其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不足,制约了企业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在了解到企业需求后,于年初出台了《关于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八条”意见》,并于日前与企业签订了“检企共建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求检企双方充分利用“检企共建”这一有效平台和载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安全防范、安全生产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对于检企双方在法治建设上都有明确规定: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及爱岗敬业教育;检察院要不定期到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开设法制课,对从业人员进行自觉遵纪守法、安全生产、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教育。同时,东辽县人民检察院还与企业填写了《服务企业司法需求表》。截至目前,共与26个大项目的16家民营企业签订了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