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委巡察组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

东辽县委巡察组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

 

    本报讯(记者 张莹莹)根据东辽县委统一部署,4月14日至7月15日,县委三个巡察组对县委老干部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白泉镇、安石镇、渭津镇9家单位进行了巡察。巡察组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科学把握工作节奏,认真摸排问题线索,深度挖掘问题根源,在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7月26日、27日,巡察组分别深入被巡察单位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
    巡察组共发现以下六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是党的领导弱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二是党的建设缺失。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个别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活动不严肃、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三是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四是落实“两个责任”还不到位。五是执行“六项纪律”不够严格、不够规范。六是有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采取的措施还不到位。同时,巡察组还发现了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经按照规定转县纪委、乡(镇)纪委和有关部门处理。
    反馈会上,县委巡察组提出整改意见。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二是增强在党言党政治意识,切实加强党建工作。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两个责任”意识。四是加大巡察问题整改力度,全面推进制度建设。
    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整改的政治责任。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贰过”。要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整改任务有效落实。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仓见底。要广泛接受监督,增强整改工作的透明度。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工作的整体进展、办法措施和整改成果。要强化督办问责,推进整改取得实际成效。对在整改过程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行动敷衍消极、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时限滞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评价不好的,严肃追究责任。
    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要巩固深化巡察成果,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要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坚定不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