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施情况

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施情况

 

    本报讯(记者 于芯)8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鲁晓斌率领检查组到我市,就《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晓波、秘书长张铁友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和龙山区、西安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陪同检查。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在我市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与与会人员交流了市、县(区)人大和政府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6年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对备案审查工作非常重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兰多次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经常和人大备案审查部门一起研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好省人大备案审查条例。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从强化备案制度入手,向市政府及县、区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性文化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性质、重点和操作流程,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效。自2016年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受理市政府报备文件13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6件。
    检查组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良好开局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意义重大,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体系建设及其内在和谐统一的要求越来越高,开展备案审查的目的就是要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类型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与合理性监督,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活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鲁晓斌要求,市、县(区)人大和政府要准确把握备案范围,正确掌握审查标准,严格履行审查程序,积极形成审查合力,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要规范和加强法规、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人大要求积极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使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文件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对社会对发展对生活的美好期待。
    曲晓波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有件必备”。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的监督检查,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