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遇“李逵” 套假牌用假证立即现形
我市重点整治“十大交通违法行为”,你违法了吗?(八)
“李鬼”遇“李逵” 套假牌用假证立即现形
舒俊 本报记者 于芯
案件回放:市民于某为防止自家的车辆被电子眼抓拍,心存侥幸地给车辆安装了假车牌,还通过其它途径伪造了行车证,结果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项的规定,对于某使用伪造、变更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和驾驶证记12分的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时下,仿造和悬挂、假车辆号牌、行车证的行为,多数为不法分子或是有意逃避交通违法处罚人员的常用伎俩。此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了国家公路规费流失,给道路交通埋下事故隐患,更给交通肇事案侦破带来阻碍。
就伪造车辆号牌、行车证违法行为而言,交警部门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属报废车和拼装车的依法拆解,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报废、拼装机动车悬挂其他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认定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5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记者手记:给车辆上假车牌、伪造行车证、自改驾驶证等逃避交警处罚的“猫腻”,折射出的是驾驶员的侥幸心理,反映出具有犯罪行为的倾向和对法律的亵渎。
车辆相关信息及手续的改动和变更,对于交警来说识破其伎俩如同看纸识字。就算违法人员侥幸躲过了执勤民警,也逃不过那遍布各条道路的“电子警察”的慧眼。
说一千、道一万,想用假牌、假行车证、假驾驶证蒙混过关的人,在自以为给自己和车辆穿上“隐身衣”之前,还是好好掂量掂量此举的违法成本,再做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