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礼让过路人 行人过路莫闯“灯”

我市重点整治“十大交通违法行为”,你违法了吗?(五)
行车礼让过路人 行人过路莫闯“灯”
舒俊 本报记者 于芯

 

    案件回放:7月13日,市银座路口,熙熙攘攘的人流,穿梭过往,市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交警正在路口指挥过往车辆对行人让行。这时,驾驶员陈某自以为其右转,没有理睬指挥,便开车向右转方向行驶,车行驶到斑马线处时差点与在斑马线行走的行人相撞。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六项之规定,对陈某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处罚。
    交警提醒:人行横道又被称为斑马线,因为它能引导行人安全地过马路,所以斑马线也是“安全线”和“生命线”。但一些机动车驾驶员却经常对斑马线视而不见,与行人抢道,这是违法行为。
    礼让通过斑马线过路的行人不仅是文明行为,更是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同时,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也要注意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有信号灯时特别应注意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路段,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记者手记:斑马线前“抢行”多于“避让”。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儿,归根到底反映的是部分行人与驾驶员对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任,折射出的是以个人为主体不顾及他人的自私行为。
    文明出行是一种公德。斑马线前,行人要多观察车辆车流;车辆通行时,多瞭望路边等待通过的行人。行人通过时,尽量不要独自纵向通行,此时不仅危险,还给本就车水马龙的交通添堵。驾驶员在通过设有斑马线路段时,如遇3人以上行人在路边等待通过,应在车辆较少的情况下主动减速或停车让行。特别是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遇行人通过斑马线时,机动车要主动减速、停车让行。
    “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前让行人。”这本就是人人参与道路交通的基本通行规则,也是每个人时刻铭记的文明交通行为。“你敬我三分,我让你一丈。”只有良性循环的交通环境,才是道路畅通治本之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