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答记者问(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答记者问(一)
本报记者 李及肃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为了让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和熟悉相关政策,本报记者就改革相关政策中一些关键问题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一)改变过去由财政或单位直接支付退休费的方式,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形成基金,通过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
    (二)在单位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金额、缴费年限、社会平均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养老金水平,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统一。
    (三)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结合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实现全体参保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实现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记者:改革有什么意义?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选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模式,破除养老保障的“双轨制”,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体现社会保障的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
    (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对收入分配进行社会调节,逐步缩小待遇差距;有利于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保护和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支撑,有利于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各类人才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