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治标与治本“反腐困境”
鲁 军
不完全统计显示,在改作风“八项规定”实施的半年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各种问题2665个,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2290人(次)。从治理方式上看,这种惩处乃是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从治理效果看,已使一些不良风气受到明显遏制。当然,要巩固成果,使“八项规定”成为基本遵循,还需要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
历来,对治标与治本的话题多有议论。治标需要果敢和坚决,因此必须看得见、摸得着、见实效。而治本往往属于“治未病”,虽是“上医”,但其“医术”与“医效”未必为世人所尽知。在改进作风、反腐倡廉等问题上,不少人的看法却又不同。治理效果显著,一批“老虎”与“苍蝇”被打,有人会说这只是“冰山一角”,不治本还怎么得了?然而,即使在反腐的治本上见到实效,腐败现象的确少了,也有人会说,这未必是治本之效,而是治标不力之果。把治标和治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这正是认识上的一种困境。
治标和治本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一段,中央领导同志强调,反腐“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无疑,这是反腐的重要策略,也是走出“反腐困境”的重要方法论。
反腐治标,不仅是一种鲜明态度,更是一种“高压态势”。对违反规定的不良作风坚决查处,对那些大案要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而不论涉及什么人、哪一级,不管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始终保持“常态化”。那么,其结果就会在人们心中形成震慑,在心理上产生“倒逼效应”,从而产生规约行为的效果。这样的治标,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治本的作用。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社会转型期,也是消极腐败多发期;矛盾凸显期,更是权力寻租易发期,一些重大违纪案件影响恶劣,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果有问题都不去解决,对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视而不见,还奢谈什么治本?治本又怎么能有效果?只有对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保持严打态势,从治标入手,才能震慑腐败、赢得民心,也才能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整治腐败奠定更加牢固的基础。
有治标而无治本,就纤芥之疾而舍心腹之患,势不可长久;重治本而忽治标,求千里之远而无足下之行,亦必困于当前。正因此,中央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历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既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注重预防腐败的多方之策,更注重把权力关进制度之笼。其目的就是要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使腐败因子消于无形,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
其实,干部作风有没有明显好转,惩治腐败有没有显著效果,群众最有发言权。当治标与治本对接群众感受,吸引群众参与,引入群众评价,“反腐困境”也即消解,反腐成效也必卓著,虽难以完全禁绝腐败,但至少使其难以为祸作恶,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转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