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项措施促进城镇新增就业有序推进

我市四项措施促进城镇新增就业有序推进

 

    本报讯(记者 宋建立)为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我市把做好城镇新增就业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镇新增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6461人,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50%,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5%。
    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将城镇新增就业纳入《辽源市2017年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由县(区)协调乡(镇)新增就业工作的开展。
    加强服务职能,提高就业水平。充分依托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强劳动力信息宣传服务,促进劳动力供求对接,并扎实做好“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到户活动。
    强化创业政策扶持,提升就业服务。通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简化办理程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做好就业援助,实现稳定就业。发挥就业服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通过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通过举办招聘洽谈会搭建供需平台,帮扶城镇失业人员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