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公安局关于为四个教育基地招聘文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辽源市公安局于2012年开展了四个教育基地建设,即辽源市青少年平安教育基地、辽源市禁毒教育基地、辽源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辽源市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等四个教育基地建设。其中,辽源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余三个基地也将陆续建成,以上四个项目均已列为市政府年度民生实事。为保证以上四个教育基地建成后正常运转,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平安和谐建设,经市政府同意,辽源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文职工作人员,其中男性4名,女性6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辽源市户籍常住人口;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体态端庄,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活动组织能力;
(五)自愿从事文职人员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本人有被开除公职、辞退的记录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5、有其它不宜报考情形的。
二、报名方式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每日8:30至11:00;13:30至16:30);
2、报名地点:市就业局二楼服务大厅;
3、报名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4、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一寸照片2张。
(二)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择优录用。参加笔试人员按招聘人数的5:1(即男性前20名、女性前30名)进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按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录取。
总成绩前10名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后的文职人员工资参照国家机关工勤人员标准评定,试用期约2300元左右,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咨询电话:0437-3282112
2013年12月1日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辽源市户籍常住人口;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体态端庄,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活动组织能力;
(五)自愿从事文职人员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本人有被开除公职、辞退的记录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4、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5、有其它不宜报考情形的。
二、报名方式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每日8:30至11:00;13:30至16:30);
2、报名地点:市就业局二楼服务大厅;
3、报名同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4、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一寸照片2张。
(二)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择优录用。参加笔试人员按招聘人数的5:1(即男性前20名、女性前30名)进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按总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录取。
总成绩前10名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后的文职人员工资参照国家机关工勤人员标准评定,试用期约2300元左右,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咨询电话:0437-3282112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