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

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本报讯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转发了省纪委《关于严明纪律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通知》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省纪委《通知》明确,要令行禁止,坚决执行规定。从即日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要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工作需要的不在此限,但也要注意节俭。要严格落实责任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执行规定,严格把好关。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市纪委监察局《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学习传达,认真搞好纪律教育,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同时,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党员干部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3313259 3313561。  (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