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

全力满足困难群众需求

    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今年以来,我市把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作为惠民工程的重要内容,实施多项措施,不断完善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努力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0件,案件数量同比上升33%,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200人(次)。
    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不断提高。相关部门印制了20万份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发放到社区和村屯,同时在市电视台、《辽源日报》等新闻媒体黄金时段和显著版面上投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提高了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开展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法律援助“三进”活动,现场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常识,解答、受理案件。
    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拓展。我市在残联、妇联、民政、人社、工商、教育等“六大领域”和乡(镇)、社区“两大区域”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建立了7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483个联系点,在城市社区建立了半小时到位、乡村1小时到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圈。同时,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成立了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为家庭困难的涉法涉诉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引导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今年共办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6件。
    法律援助门槛不断降低。我市对城乡低保人员(含五保户)、法院指定人员、残疾人、农民工和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申请人给予100%援助。对不完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家庭困难的申请人,凭村、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或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低于我市标准50%的,100%给予援助,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我市建立了由14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49名社会律师和51名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的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法律援助案件由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分流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