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为辽源创新转型升级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法治保障
中共辽源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
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为辽源创新转型升级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法治保障
吴兰王立平宋春芝出席并讲话
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 夏景明)10月27日上午,中共辽源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在市委东二楼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人大工作的任务和措施,为加快辽源转型升级提供坚强政治和法治保障。
市委书记吴兰,市委副书记、市长王立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春芝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党组书记、市政协主席张炜出席会议。
吴兰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市委始终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依法履职,务实重行,有力促进了辽源转型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当前,辽源正处在加快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各级人大来说,这既对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优势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创造性地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方向,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充分发挥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辽源转型升级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吴兰指出,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进行政权建设的智慧和经验结晶。我们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省委书记巴音朝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做好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要科学把握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吴兰强调,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全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全市各级人大要围绕辽源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找准角色定位,把握工作规律,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着力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市委将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要确保地方立法权的正确科学有效行使。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改进监督。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谋全局、议大事,重程序、讲规范。要依法规范选举任免工作,各级人大要依法行使好选举任免权,提高选任干部的公信力。要切实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坚持标准选举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代表教育管理,维护保障代表权利。要着力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人大机关队伍建设、基层政权建设。
吴兰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全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落实工作举措,提供有力保障,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健全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
王立平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紧紧围绕转型发展,通过工作监督、法律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重要人事任免等,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为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政府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全市各级政府要坚定不移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切实提升履职尽责水平,进一步增强向人大报告工作的主动性、增强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的坚定性、增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时效性、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要加强与人大长效联系,为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更加有利条件,强化纪律约束、沟通衔接和服务保障。
宋春芝在讲话中指出,新时期、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人大履职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围绕全市大局,尽心竭力履行好人大职责,着力做好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从严治党上的表率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兆宇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各县(区)党委书记、县(区)长、人大常委会主任、组织部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市直、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同志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