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布《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发布《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本报讯 为规范我省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收费行为,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及我省对特殊群体优惠政策,根据《价格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吉林省物价局发布了《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残疾人免收门票;对60至65周岁的老年人、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生、现役军人及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群体实行半价优惠;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景区,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收门票;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职人员、工作人员、或同一宗教的信教人员,持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参加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通知》还规定了景区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景区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
我市各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应在售票场所等显著位置标明票价种类、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售票办法、优惠对象、优惠幅度,并注明旅游行业监督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欢迎旅游者和经营者向我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或举报,共同促进旅游经济环境和谐健康发展。 (市价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