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辽源市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发布2015年辽源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15年,辽源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现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杨木水库)水质稳定达标,东辽河辽源段水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 2015年我市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优良天数均满足省政府下达的年均浓度低于0.084毫克/立方米及二级以上天数高于275天的目标要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Ⅰ级(优)112天,Ⅱ级(良)166天,Ⅲ级(轻度污染)48天,Ⅳ级(中度污染)23天,Ⅴ级(重度污染)13天,Ⅵ级(严重污染)3天。Ⅲ级(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主要分布在冬季采暖期。
    地表水环境 饮用水源地(杨木水库)水质状况良好。水源地各项指标均未超标,达到Ⅲ类水体,符合饮用水源地水体功能要求。
    主要河流 东辽河的水质状况有所改善,上游的水质状况良好,但下游水质状况水质较差。气象站、河清下游段水质中超标污染物浓度虽有所下降,但水质仍为超标。
    声环境 2015年,我市声环境质量良好,各类功能区噪声均达到功能区的标准要求;城市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4分贝,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58.9分贝,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为好。
    辽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