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实施支持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有哪些

辽源实施支持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有哪些
本报记者 田蓓蕾

 

    今年5月30日,辽源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攻坚的部署要求,根据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现状与前景,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十三五”时期,着力补齐补强服务业“短板”是我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服务业发展要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并重,传统服务业抓提升,现代服务业抓扩能,从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水平上追求实效,力争实现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由此,《实施意见》紧紧把握“少限制、少收取、多支持”的原则,重点在市场准入、土地、价格、财政、税费、金融、房地产去库存等方面制定了34条意见,为我市实现服务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市场准入方面。落实省服务业发展意见,明确“两开放、两同等”,全面放宽市场准入。即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和社会资本放开,实行内外资和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价格方面。逐步消除对服务业要素价格的歧视和放开对服务业价格的限制,进一步降低服务业运营成本。严格落实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和养老服务业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使用价格政策;在市级定价权限内,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医疗等非公立机构收费管控以及中介服务定价权限,落实对云计算、大数据企业的电价政策。
    ——用地方面。一是优先安排服务业用地指标,对批而未供的土地明确优先安排给重点服务业项目。二是民间资本建设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同等的用地政策。三是加大用地价格优惠力度,利用被重组工业企业用地从事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的,可享受价格优惠政策,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现代物流项目,按工业用地供地。四是实行公益类服务业划拨用地政策,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可享受政府划拨供地政策;节水、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以及通信设施等项目,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地,有偿使用的,可以租赁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地。五是支持观光休闲农业发展,农业用地性质可不改变。六是允许服务业项目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财政支持方面。设立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放宽轻资产服务业项目申请政府资金的土地(房屋)要件限制;对服务业企业融资提供必要增信和周转接续手段,支持债务重组。《实施意见》制订一系列奖励政策,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服务业的信心和决心,主要有对首次被评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增4A、5A级景区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我市上榜“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和“吉林省十大服务业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国家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钻级餐饮企业”和“绿色饭店”称号的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吉林省老字号”认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两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电商镇”和“电商村”的,分别给予5万元/镇和两万元/村的补助;对新增入库并正常运行的规模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新建规划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园区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具体细则。
    ——税费方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收政策,降低服务业税负;新办服务业企业两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自有住宅新办服务业企业,原有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变,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对服务业企业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人才方面。支持大专院校、社会机构、企业等开展服务业人力资源培训,对重点培训基地,市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对服务业领军人才,可按其贡献由市政府给予相应比例奖励;服务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特设岗位聘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适度降低我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减少缴费额度。
    ——房地产去库存方面。“房地产去库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6年五大经济任务之一,卖房已不再是销售问题,而是一个经济问题。《实施意见》主要从五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去库存。一是推进货币化安置,推动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率达50%以上。二是鼓励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支持金融机构与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组合贷款。三是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不再限制面积。四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五是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允许其将未售的商品住房租赁使用,允许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变更用途,转向发展物流、旅游、养老、文化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