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县的早期教育 (二)

西安县的早期教育 (二)

 

    《西安县行政公署布告》说道:“小学为初造之基,县立乡立而外私立尤宜注意。自去岁改租私塾为私立小学以来,所有塾师,经考试研究,发给准予教读凭照在案,其未经研究领有凭照者,切在不准教读之列。凡有成立私立小学者均须指定校址,先期报明(寺)俟派员查明,能合私立小学程式,并验明校师凭照方准开学。”
    1914年9月9日,招教师的简章规定,考试合格者,由教育公所发给证书,准其按照学堂课程教授小学。申令布告后,如有未经考取仍行设馆不遵解者,立即派兵严惩不贷。各校教师要定期参加检定,要凭许可状方可任用,每一科目所检定知识如能全部掌握。县教育公所除(真)甄试外,还采取相互调换方式任用教师。如教员不胜任,办学不利,则给予撤差,另任他人。
    1915年9月,西安县劝学所在检查中发现有一学校春季开校时,学生有17人,不到半年仅剩1名学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教员不胜任造成的,结果被撤差另委遗缺。
    1926年,西安县施行了各校校长教员奖惩暂行办法,对教师依事实的轻重给予嘉慰、记功、记大过、增加月薪、年终加薪五种奖惩办法。同时,对各类教育人员及为办学出力人员,也给予不同奖励,以鼓励在儿童学龄教育方面做出贡献以及捐资助学方面卓有成效的人员。
    1912年,西安县成立了讲习会,设教授法、管理法、国语法、注音字母等科目,利用暑期对教员进行培训,还制定了六条简章办法。聘请有经验的教师分批进行讲习,培训时间为15天,学业结束由西安县知事发给讲习证书,连续获得五次证书者,由奉天省教育厅发给褒奖状。
    1929年9月,奉天省为推进小学教育,便开设研究班,制定了《小学教育研究班暂行简章》。《简章》共十一条,规定了学员资格、教学地点、学习期限、学程及发证等办法。
    教育研究班以“广为增进小学教员学识技能起见”为宗旨,研究小学行政、新教学法研究、教育原理、教育心理学等科目,期满由奉天教育厅发给证书,令各地选送学员入班研究儿童学龄教育事宜,以提高师资水平。 (档案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