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辽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确保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2016年6月4日至6月9日、中考期间2016年6月24日至6月29日,我市市区范围内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施工(抢修、抢险除外),禁止工业企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等超标准排放噪声。
二、2016年6月4日至6月8日,6月24日至29日高、中考期间,在市第五中学、市实验中学等学校周围200米区域内,禁止昼夜超标准排放噪声。
三、以上规定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四、对违反本通告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市环保局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2369。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