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公告
关于公布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公告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精神,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辽府办明电〔2015〕17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建立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在调整更新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梳理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事项,健全问责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形成了由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和问责依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五位一体的《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经2016年3月25日市政府七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辽源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aoyuan.gov.cn/)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辽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