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完成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建立工作

我市全面完成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建立工作
    本报讯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和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要求,市编办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面梳理市政府部门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落实主体责任,经3月25日市政府七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3227项责任事项、48项职责边界、160项公共服务事项和218个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了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和问责依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五位一体的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坚持权责一致,明晰责任事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动态调整20个部门103项行政职权的基础上,逐项梳理了与37个部门3227项行政职权一一对应的责任事项,将履行行政职权的程序细化分解为“受理、审查、决定、送达、事后监管”等若干环节,明确了各环节设定的法定依据,让行权者对照责任事项不能越轨,使权力运行更加科学规范,实现权力与责任一一对应。
    坚持依法确责,明确问责依据。对应行政职权,逐项明确了行政机关与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职责,予以问责的法律依据。共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00多个,为公众监督和相关部门问责提供了依据,使行权者面对问责情形不敢越轨。
    坚持突出重点,厘清职责边界。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对职责交叉的部门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改变传统的“针对部门讲责任”为“针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重点理顺划分了14个部门48项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协办关系,避免了部门揽权推责、推诿扯皮和监管“空白”。
    坚持便民优先,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梳理了市直部门承担的为满足公民具体的直接需求所提供的基础性、经济性、安全性和社会性服务,重点梳理了31部门160项涉及基本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事项,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坚持依法履责,建立监管制度。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处理方式等,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具体措施,各部门分类建立了218个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方便社会对政府监督,避免管理缺位,严防权力运行中的“任性”。
    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布。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了《关于公布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公告》,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布部门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建立,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了我市简政放权不断向纵深发展,加快了我市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毕艳辉 马坤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