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侯永峰辞职请求的决定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侯永峰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3月25日辽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侯永峰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