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应知应会100问

森林防火工作应知应会100问
    34、如何进行森林火灾信息发布?
   答:《森林防火条例》第43条对森林火灾信息发布的主体和分级发布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即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机关是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35、什么是森林消防专用车辆?
    答:森林消防专用车辆是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在执行森林防火任务、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时所用的专用车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条规定的“消防车”范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如“森林消防”字样,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以与其他社会车辆进行区分,从而有利于执行森林防火任务、及时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36、什么是森林火险区划?
    答:森林火险区划就是根据时间和空间上相对稳定的森林火险指标,相同的森林火险区域采取相同的林火管理手段,进行合理规划,采取相同的预防措施,合理可行管理林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