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3·15”暨“消费满意在辽源”活动

让消费者主动维权 愿消费 敢消费
纪念“3·15”暨“消费满意在辽源”活动
——我市启动“消费满意在辽源”活动掠影
    本报讯(记者 宋建立) 今年3月15日是第3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纪念这个全市消费者的共同节日,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提升辽源的城市文明度和对外开放度,打造诚信辽源、文明辽源、美丽辽源,我市隆重举行纪念“3·15”暨“消费满意在辽源”活动启动仪式。
    10时30分许,启动球被触亮,“消费满意在辽源”活动正式启动。
    启动仪式上,宣读了《关于表彰2013—2015年度全市先进“一会两站”的决定》,并对10个先进“一会两站”进行授牌;市联贸大厦总经理周星宇代表企业和经营单位宣读活动倡议书。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冯志宏表示,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手市文明办、交通、农委、商务等相关部门,准备用四年的时间深入开展“消费满意在辽源”活动,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打击和制止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者的信心。希望全市的经营者能够抓住有利契机,坚守“诚信兴商”的理念,让消费者敢于消费、乐于消费、放心消费、满意消费。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的领导,活动发起单位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领导,市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全市工商界代表、经营者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启动仪式。 


我市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本报讯(记者 宋建立)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消费维权责任,营造良好消费环境,3月15日,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主办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大什街举行。
    8时30分,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市工商、消协、质监、卫生、食药监、烟草等10余家职能部门紧紧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通过设立宣传咨询台、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受理投诉、解答咨询、展示假冒伪劣商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讲解辨假识假方法,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同时,包括10多家全国驰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企业在内的50余家企业在现场设置展台,对本企业品牌产品进行宣传和推介。
    活动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在咨询台前了解消费和维权知识,诉说自己遭遇的消费问题,还有的消费者拿出自己刚刚购买的产品请工作人员现场辨别真假。活动现场共设置宣传咨询台22个、展板60块,发放15种宣传资料共计10万余份,接受消费咨询360余人(次),受理消费投诉83件,当天调处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
     本版图片由本报记者刘鹰  王彦雨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