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对三种损害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整治
市工商局对三种损害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整治
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按照省工商局相关工作部署,市工商局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整治了三种损害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或消费者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三种受整治行为是:商品经销中假借赠送、赞助、促销等形式给予或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设备采购、药品购销中给予或收受对方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大专院校、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建设或使用中通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排挤其他通信经营者公平竞争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整治,商业贿赂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场环境得到了充分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