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惠民众
法律援助惠民众
本报记者 付晓娇
近日,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帮助下,受援人党女士终于结束了18年的诉讼维权历程,得到了120余万元的赔偿。当得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党女士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不知道如何才能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只是不停地在电话里向援助律师致谢。
1998年初,党女士所乘的吉C牌照出租车发生车祸,党女士受到重伤,胸部以下高位截瘫,肇事车辆逃逸,直到2002年此案才告破。但由于当时肇事司机逃逸,缺失主要责任人,党女士仅得到赔偿款2万余元,远远没有达到赔偿标准,党女士被迫走上了漫长的上访和申诉之路。去年6月,逃逸多年的司机落网,今年1月,此案终于完结,党女士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在判决送达后,党女士为市法律援助中心送去了锦旗,以表达自己深深的感激之情。
自从199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坚持以民为本、文明服务,免费为社会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援,以“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在社区、乡(镇)“两大区域”建立了区域性法律援助工作站76个,在村屯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674个,建立社区半小时到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乡(镇)一小时到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圈,将法律援助从“面”上铺开。
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农民工五类人群,今年又将触角延伸到了军人军属,扩大了受援群众范围。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职能,2014年末,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即时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满足了群众法律需求,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截至目前,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听电话291个,接待来访群众咨询439人次。
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付薇说,中心里的每一位员工在工作中,都会坚持做到认真、细心、耐心地反复解答各种疑难问题,有时一个当事人就要接待一上午,忙的时候饭都顾不上吃,水也顾不上喝。遇到年纪大的或是身体行动不方便的,他们还会自掏腰包,打车把当事人送走。时间长了,一些困难群众就把法律援助中心当成了自己的救命港湾,只要是在法律上有不明白的事情,都会找他们咨询,寻求帮助。
在法律援助中心,还有一支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它成立于2007年,有志愿者52名。长期以来,他们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一系列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2015年,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72件,非拆调解36件,深入社区服务16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服务近3000人次,发放各种法律援助宣传单2000余份。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把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带给社会,践行了志愿服务社会的承诺,弘扬了社会新风尚。
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国家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在人民大会堂受到表彰;被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评为“人民满意单位”;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团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