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人民法院荣获“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西安区人民法院荣获“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本报讯 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15年度“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西安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信息工作,将其作为树立人民法院对外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载体、与群众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工作环境,院党组在每个科室都确定了一名兼职信息员,每月按时报送司法信息,并把信息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此外,院领导在为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出题目、想点子、谋思路的同时,积极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带头撰写文章,并鼓励全体同志多学习、勤动笔,形成了领导带头写、信息员专职写、人人参与写的工作格局,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015年,全院共编写简报25期,向上级法院报送调研材料38篇,市级媒体发稿32篇,省法院手机报刊发信息24篇。 (黄建平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