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将反恐纳入国家战略

首部《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将反恐纳入国家战略
——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支队长刘建明解读新颁布的《反恐怖主义法》

本报记者 于芯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称反恐法),并在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使全社会了解《反恐法》内容,确保该法的有效实施,近日,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支队长刘建明就我国首部《反恐法》相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我国为何制定《反恐法》,其历史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国际、国内恐怖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在国际恐怖势力的影响、渗透、资助或支持下,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加大煽动、策划对我国实施破坏活动,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日益极端化、暴力化、恐怖化。现行法律制度不足以应对恐怖活动,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来自境内外的恐怖威胁,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国家制定出《反恐法》。
    问:立法对反恐怖的最大意义是什么?
    答:当前,我们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反恐怖立法的重要性,没有一部明确的反恐怖法,就不能有针对性地对恐怖分子嫌疑人或极端分子进行法律审判、判刑和处罚,明文规定涉恐活动的处理方法对恐怖势力将会产生很大的威慑效应。
    问:如何看待最新出台的《反恐法》?
    答:首部《反恐法》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该法共十章97条,将反恐怖主义纳入了国家安全战略。
    该法明确,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该法还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反恐法》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
    问:怎样界定“恐怖主义”?
    答:《反恐法》第三条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问:《反恐法》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什么?
    答:《反恐法》最引人关注的是对出境执行反恐任务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针对运输、寄送快递等货运物流等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流行业和单位,《反恐法》规定这些单位将实行安全查验制度。
    问:反恐机构如何设立?分管职责有哪些?
    答:《反恐法》明确,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问: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反恐法》中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答:《反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一些特殊行业,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受到惩处。
    问:我市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中,重点采取哪些安全防范措施?
    答:全市各个反恐怖成员单位将认真贯彻《反恐法》,不断创新反恐怖主义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反恐防范,持续深化严打暴恐活动,持之以恒地进行源头治理。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反恐法》规定,不断强化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的安全查验制度;同时,反恐怖工作是信息的互通、情报的共享,我市反恐部门还要与外地区加强合作,共同铸就安全防线,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问:依据《反恐法》规定,我市下一步将做好那些重点工作?
    答:依据《反恐法》规定,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下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反恐法》宣传活动,切实将反恐怖法内容传达到每个重点单位、企事业单位。各企业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反恐法》,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反恐怖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资源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邮政业反恐怖工作措施,明确寄递反恐怖工作的管理和主体责任,切实提升防范能力。严格贯彻执行《反恐法》中的收寄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强化对寄递特别是收寄全过程的全程管控,制定规范统一的“寄递人”和“物品”信息登记表格,细化管理措施,把“快递查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规定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