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交通肇事逃逸人10小时归案

    本报讯(郭东 记者 刘鹰)将行人撞成重伤,不报122也不报120,却驾驶着还带有血渍的车照常平静地回家过日子!12月15日5时50分许,居住在阳光新城小区的徐某驾驶改装有动力设备的三轮车送妻子李某上班途中,在和宁街永宝顺饭店西侧将行人撞倒,夫妻俩简单查看肇事现场后离开。
    6时许,接到群众报案,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立即对现场及周边道路环境、行人进行勘察,通过技术手段排查出肇事三轮车行车轨迹。17时30分,犯罪嫌疑人徐某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19时20分,徐某在询问笔录的最后一页写道,“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对肇事逃逸的后果伏法。据办案民警张成林、高鹏介绍,徐某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过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一款(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目前,被撞伤者伤势非常严重,正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事故处理大队民警提醒群众,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属非法改装车辆,其动力装置改变使得三轮车速度大大提高,但行驶稳定性降低、制动停车距离拉长,一旦发生意外或遇到紧急情况,根本无法保障任何一方的安全,且当事人多无赔偿能力。因此,市民要自觉抵制非法改装车辆,不乘坐非法人力三轮车或加装动力装置、电瓶的三轮车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