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重点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吉建金管[2014]12号)文件和《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吉建发[2015]1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管委会通过,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大力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扩大支取范围,实行“零”收费政策,从而达到让缴存职工获益及改善民生的目的。以下是2015年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解读重点。
重点一:缩短了缴存时限。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开通异地接转业务,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须不存在公积金断缴现象)。
重点二:提高了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重点三:延长了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25年调整为30年,计算贷款年限时,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适当延长5年。
重点四:放宽了贷款条件。在结清首套贷款的前提下申请二套房贷款,取消了间隔时间限制。降低首付款比例,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对拥有1套未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无逾期且有还款能力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点五:扩大了异地贷款业务范围。缴存职工可在全国范围内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重点六:拓展了新的贷款业务。新开展了父母(子女)共同担保贷款业务、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自住房装修贷款业务、自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重点七:实行了“零收费制度”。减轻职工负担,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两县分中心在办理业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取消二手房评估,推行贷款“公积金联名卡”模式,方便职工查询公积金缴存余额、贷款余额等信息。
重点八: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重点九: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3234355
提取、对冲业务咨询电话:3222560
信贷业务咨询电话:3260438 3232929
提档结清业务咨询电话:3225371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3233365
重点一:缩短了缴存时限。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开通异地接转业务,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须不存在公积金断缴现象)。
重点二:提高了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重点三:延长了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25年调整为30年,计算贷款年限时,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适当延长5年。
重点四:放宽了贷款条件。在结清首套贷款的前提下申请二套房贷款,取消了间隔时间限制。降低首付款比例,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对拥有1套未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无逾期且有还款能力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点五:扩大了异地贷款业务范围。缴存职工可在全国范围内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重点六:拓展了新的贷款业务。新开展了父母(子女)共同担保贷款业务、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自住房装修贷款业务、自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重点七:实行了“零收费制度”。减轻职工负担,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两县分中心在办理业务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取消二手房评估,推行贷款“公积金联名卡”模式,方便职工查询公积金缴存余额、贷款余额等信息。
重点八: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重点九: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电话:3234355
提取、对冲业务咨询电话:322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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