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一二三四”工作法预防干部“带病提拔”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东辽县实行“一二三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法,切实预防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
    一份报告。坚持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东辽县在提拔考察过程中增加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环节,强化了对拟提拔对象个人信息的了解与掌握,督促拟提拔对象主动“晒家底”。
    二重提醒。在常委会讨论决定后,由县委主要领导或组织部长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提醒谈话;公示结束后、上岗前,组织部门向领导干部再次发出提醒短信,预防“岗上生病”。
    三关公示。对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在县委公告栏统一公示;由组织部统一印制公示单,在拟提拔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县电视台同步公示。通过扩大任前公示范围,强化社会监督,防止“带病提拔”。
    四级联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专门调查审核,杜绝造假;干部监督机构对拟提拔对象是否存在影响任职问题进行内部审核;纪委对拟提拔对象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并执行一票否决制,严把人选廉政关;上级组织部门对拟提拔对象的提拔过程进行备案审核,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夏晓华 陈炳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