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建立“黑名单”制度

向涉税违法行为说“不”


    本报讯 近日,市地税局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今后,涉税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会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人将为自己的涉税违法行为付出公信力缺失等更大的代价。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与发改委、文明办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密切协调,并主动联系公安、人民银行及工商等有关部门,及时通报“黑名单”案件信息,由相关单位分别纳入各自的诚信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内部惩戒措施。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将被直接降为最低的D级,对其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材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对再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最低处罚标准。
    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利用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的曝光力度。不论是在该局办税服务大厅内,还是打开其门户网站,都将可以查看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情况,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严惩失信行为的合力。 (韩昆雨 李丽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