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也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开栏语:来自我们身边、来自你我他之间,总有那样一些感动,驱散心中的冰冷,让心里感到暖暖的。也许是利好的政策,让一种正能量的和煦春风扑面而来;也许是举手之劳的善良,却点亮了更多人的眼睛……虽不是具有轰动效应的大事,恰恰是一些平凡小事,使凝聚的那么多正能量暖透全身,让我们身边少一些再少一些冷新闻,多一些更多一些暖新闻。

    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不受户籍、地域限制,不论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有意愿——


农民也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本报讯(记者 王茵)日前,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依据吉林省《关于在城镇就业农村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10月21日起,我市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突破户籍、地域、就业限制,凡持辽源市“居民户口”、年满16周岁的各类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此之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必须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而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此两种保险待遇差别较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年缴费低至100元,领取的养老金也较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缴费额度较高,但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对较高。
    此次新规则突破了身份、地域限制,明确规定“具有农村户籍、在城镇居住、从事个体经营、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年龄超过16周岁的、本人有意愿,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降低缴费门槛,新规强调,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100%、80%、60%三个缴费档次。新规还强调,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职工保险和居民保险可以相互转移,从而打通了两种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通道。
    该新规的出台,适应了人们就业多样性的变化,满足了人们对社会保险的多样选择。更重要的是,这种打破了户籍界线、地域范围、就业限制的参保方式,实现了劳动年龄段居民养老保险无障碍参保,对于加快城镇化建设、提高参保积极性、扩大参保覆盖面、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