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逃逸青年被其父劝说投案

    本报讯(郭东 记者 刘鹰)10月27日13时06分,被口头传唤的交通肇事嫌疑人黄某在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向民警讲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对自己驾驶车辆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认罪。
    据黄某交代,10月26日21时许,自己向朋友借车将亲属送往东辽县泉太镇,返程途中22时40分左右从财富大路西向东行驶,在道路南侧第二条车道将车速提至110公里至120公里。因车速过快,黄某没有给自己留下采取紧急措施的时间,将同一车道顺行在前的二轮摩托车追尾,顶着被撞车辆、拖着被撞人行驶100多米后减速与其分离,随后停车观察被撞人员受伤情况后驾车逃逸。为逃避责任,黄某在将肇事车辆藏于向阳山对面山坡的过程中,一路都采取了逆向行驶躲避道路电子监控设备的做法。藏好车辆的黄某在山脚下还乘坐出租车专门到肇事现场察看情况,见已有警察现场勘察,便悄然离去。在乘车前往东辽县建安镇送亲属过程中,黄某曾与其父通过电话告知情况,对其父要求他投案自首的呵斥无法接受而关机躲避,最终被其父带到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
    针对黄某在肇事后为逃避责任而做出的逆向驾驶车辆躲避电子监控及藏车等行为,民警表示其行为属掩耳盗铃。民警分析案情介绍说,就算黄某没有投案,在对案件进一步侦查后,依旧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查出肇事车辆行驶轨迹,最终根据车辆信息找到车主了解情况,也可根据肇事车辆发生事故前段电子记录调取信息,通过面部识别找到当事人。而肇事人当时所采取的行为不仅促使了肇事逃逸的成立,还给自己增添了不按道路导向行驶的违规行为,如果途中再次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而其逃避责任的行为更是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