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热费缴纳的事儿

关于供热你了解多少(一)
说说热费缴纳的事儿
本报记者 王茵

    目前,供热交费已进入高峰期。近期,很多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不断发布有关热费收缴的相关问题。就此,记者走访了市公用事业局供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停热的基本热费有何规定?
    答:对于供热期不用热的用户(已进行分户控制),应当于每年10月10日前向供热公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缴纳20%的基本热费。关于停热期间申请恢复供热的热费核算。10月10日前,已向供热公司提出申请不用热并已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在供热期间又申请恢复供热,并具备恢复供热条件的,需从恢复供热之日起缴纳恢复供热后的热费。
    问:住宅阁楼的采暖费怎么收?
    答:供热公司不提倡热用户阁楼供热,因阁楼保温不好,耗热量大,供热效果很难保证,达不到用户室温标准。
    热用户认可阁楼供热室温,要求供热的,依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辽价收管字[2004]15号)文件规定:“按照新接纳用户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即配套费:50元/平方米)和供热费”。阁楼在开发建设时没有采暖设施,供热面积未列入该建筑总体供热面积中。因此,在阁楼安装供热设施的用户,应缴纳新增加供热面积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配套费)和每年的供热费。
    阁楼面积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经供热公司实地测量后确定的供热面积;另一种是供热用户阁楼拥有产权证明,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确定的供热面积。
    问:今年供热我市有哪些惠民政策?
    答:一是增加采暖期时间。《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区规划内采暖期自当年11月1日始至次年3月31日止,遇有气温异常,采暖期可提前或延后……”办法规定的采暖期时间为151天。市政府为民生考虑,从2013年起将我市采暖期供热时间修改为自当年10月25日始至次年4月10日止,采暖期长168天,增加了17天,并根据采暖期前后气候状况实行弹性供暖,供热价格不变。
    二是与银行签订代收协议。市热力集团与四大银行签订了代收热费协议,用户可以在银行网点缴纳热费,解决了供热公司收费网点少、缴费困难的问题,极大地方便了用户缴纳热费。
    三是开通963518客服系统。为更好地向热用户提供快速、优质的服务,市热力集团2014年开通了963518智能客服管理系统,采暖期间24小时不间断接听市民对供热服务方面的投诉和意见。针对热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通过电脑以短信形式自动派单,供热维修人员24小时待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处理供热问题。
    四是建立便民服务站。从本采暖期开始,市热力集团在其供热区域内设立10座便民服务站,为热用户提供咨询、投诉、维修等方面服务。用户可就近反映供热方面的问题,维修人员能够更快地到现场为用户提供服务。
    问:今年供热价格有无调整?
    答: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辽源市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辽发改价格字[2009]88号)规定,居民热价28元/平方米,非居民热价36.5元/平方米,目前我市热费收取仍按此收费标准执行。
    《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暖用热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交纳热费,办公室、营业室,以室内高度3米为界,每超过30厘米,加收基本热价的10%;仓库、车库加收基本热价的2倍;会议室(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俱乐部、厂房室内高度6米以下,加收基本热价的3倍;室内高度超过6米的按5倍计算;特殊要求用热的,需经供热管理部门批准,按建筑采暖面积的3倍收取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