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 罚你十元多不多

本报记者 于芯

总有人不走人行道。


在车流中穿行的人。 本报记者 刘鹰 摄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停一停;来来往往靠右走,行人要走人行道……这些交通安全宣传口号经常挂在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嘴边。然而,在生活中无视“红绿灯”、路口凑够一拨人就走的行为依然屡见不鲜。随着8月31日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深入,市交巡警支队依法严管此类违法行为,“带头”闯灯的行人将面临罚款;对于态度蛮横、拒不服从纠正,有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是袭警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一石激起千层浪。“严整”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公众热议。9月2日,记者在严管路段即人民大街与西宁大路交汇处、西宁大路与康宁大街等十字路口看到,交警部门通过提高路口见警率,组织交通志愿者文明劝导等方式,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的教育、劝阻力度,使“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在高峰时段基本被杜绝。但其它时间段,只要交管人员稍微放松管理,就有行人无视交通信号,偷偷摸摸地避开管理者的视线,纵身越入车流中强行通过。
    正在等待信号的市民张明宇说:“好的交通环境需要众人的自觉行为来营造。对于所有行人都在路口等信号,但有人非要强行闯灯并对周边行人造成带动作用的人,处罚他一点都不冤枉。”市民刘德锐说:“希望此次严管不文明过马路行为不会是‘运动式’执法,更希望交通秩序整治形成常态化,只有在取得成效后依旧加强严管力度,才能保证交通陋习逐渐改善。”
    对于闯信号要受到10元钱的罚款处罚,有的市民说,应该给个机会,先教育。也有人说,罚10元钱太少,低额的罚款起不到震慑作用。还有人说,交通管理重点不在于处罚,应更多的唤醒公众自律意识,从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入手。比如,可以通过媒体曝光的形式,让不按交通信号过马路的行为人公开向公众道歉,或是以履行“社会服务令”的方式责令其参加一周的交通协管工作等,只要交管人员执行过程中一视同仁,不因为身份、社会地位、年龄等因素而开绿灯,将消除出行人心存侥幸的念头,提高出行人文明出行的意识。
    交警出招:
    记者在交巡警支队了解到,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情况长期存在是突出违法行为。在初期阶段,民警将对违法人员做到逢违必管、必纠、必教育,而对于不听劝阻、蛮横抗拒、带头引导群众违法的行为人,民警将按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或罚款。交管部门还强调,罚款并不是重点,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行为人的不文明行为,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以避免因为不得当的行为给自己及家人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记者手记:
    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意味着对以往道路交通安全观念意识的改变,至于罚款与否还要结合道路规划、车辆走向、行人通过等主观和客观因素。这其中不能将管理作为发送给公众的一个阶段性信号,也不能因被管理者不同的身份、年龄等因素得到特赦,使得部分人滋生侥幸、不公的想法。除了大规模交通安全标语的悬挂宣传外,应扩大市民参与交通协管的范围,营造出浓厚的“人人都是文明交通参与者”的社会氛围。而对于那些屡教不改、屡劝不听的行为人,也决不能“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