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为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本报讯  为确保全市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12号)文件要求,将我市所属的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在2013年4月底前将我市所属全额、差额、自筹自支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参保、已参保、未参保的户数和人数进行调查摸底。自2013年5月份正式启动此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对事业单位等组织进行走访及通知,督促办理参保手续。并且按照要求每月及时向省医保局上报我市事业单位参保情况调度表。我市已有156户、6510名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由于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关系到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我们将为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2013年底前实现事业单位应保尽保。 (尤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