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助力辽源经济转型发展

(2015年9月25日)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5号)文件要求,10月1日起,辽源将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适用于辽源市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按照现行的登记管理体制,设立企业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持营业执照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备案,领取刻制公章许可证明,再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证。改革后,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登记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网共享”。各部门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提取企业登记信息后,导入本部门业务系统使用,企业可凭“一照一码”直接到各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照一码”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2015年10月1日起,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时,将按照“五证合一”流程办理,发放“一照一码”。企业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也将按照“五证合一”流程办理,领取“一照一码”。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将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继续有效。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记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换领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换领“一照一码”不收取费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自换领之日起停止使用。
    对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制度、税务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年报的企业,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通过数据交换中心推送至质监、国税、地税、社保、公安等部门。


“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详情解读


    一、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五证”具体指哪五个证件?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作为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明。质监、国地税、社保、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二、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什么意义?
    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商事制度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统一的市场准入体系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意义重大。首先,改革将极大简化市场准入手续,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事时间,降低投资创业成本,有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其次,改革将“五证”合为“一照”,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第三,改革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原来各个部门分别编号赋码改为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从源头上赋予企业全国统一的主体识别号,使企业拥有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随着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红利将不断释放,叠加效应也将不断显现。
    三、我市什么时候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采取何种改革模式?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采取的改革模式为:“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照一码、一网共享”。具体来说,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受理企业登记申请,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即可领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信息将通过数据交换中心“一个平台”共享至质监、税务、社保、公安等部门。
    四、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会给申请人带来哪些便利?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核心是方便市场准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减轻负担,便民利企。改革给申请人带来的便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企业节省了时间。企业无需单独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办理“一照一码”即可,减少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二是为企业节约了成本。原来登记要准备多份重复登记材料,填写多个重复的申请表格,现在只需要准备一套登记材料,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即可领取“一照一码”,为企业节约了成本。三是企业办事更加方便。由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营业执照即可,再不需带一摞证照办事,因而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五、改革后,如何查询和领取新的企业登记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 
    改革后,企业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可登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门户网站(http://www.jlgs.gov.cn/)下载,也可在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免费领取。
    六、我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于哪些类型市场主体?
    根据规定,我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适用范围是:在辽源市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发放“一照一码”,仍按原有规定进行登记。
    七、什么是“一照一码”?它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照”即工商营业执照,是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明。“一码”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相当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
    凡取得“一照一码”的企业,即视为同时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今后,不再单独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企业可持“一照一码”到各相关部门办理业务,各部门对“一照一码”均应予以认可。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包括几部分,分别代表什么含义?
    今年6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代码制度。统一代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点。分为5部分:第一部分(第1位)是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例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代码为9;第二部分(第2位)是机构类别代码,例如1表示企业;第三部分(第3—8位)是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例如长春市工商局代码为220100;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也就是原来的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是校验码。
    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如何查询企业登记信息?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及时公示企业登记信息。社会公众可直接链接该网址免费查询企业有关信息,也可以通过扫描企业营业执照左下方的二维码直接获取企业信息。
    十、2015年10月1日后,是否所有企业都需要换领“一照一码”? 
    按照国家规定,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五证合一”改革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应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换领“一照一码”。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自动失效。
    十一、企业换领“一照一码”的时间截止到何时?换领“一照一码”是否收费?
    企业换领“一照一码”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在此,企业登记机关提醒广大企业:为避开改革后业务办理高峰,2015年10月1日后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确需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可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直接换领“一照一码”;如登记事项暂无变更,企业可在2016年1月1日后、2017年12月31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换领“一照一码”。换发“一照一码”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2015年10月1日前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换领“一照一码”时,除原有变更登记材料外,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对2015年10月1日前已设立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领“一照一码”时,除原有变更登记材料外,还应当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其原发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社保登记号,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存档。
    十三、2015年10月1日前已设立企业,如果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遗失,应如何申领“一照一码”?
    2015年10月1日前已设立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遗失的企业,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遗失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遗失的证件名称、遗失的证件号码。工商(市场监管)可依据企业原发证件号码核发新的“一照一码”。
    十四、2015年10月1日前已设立企业,如果未领取过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保登记证,应如何申领“一照一码”?
    2015年10月1日前已设立企业,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保登记证的企业,应当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新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相关证照并存档。
    十五、按照国家规定,改革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提交《清税证明》。请问《清税证明》应如何办理?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前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另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十六、没有换领“一照一码”的企业如果申请注销,需要如何办理?
    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尚未换领“一照一码”的企业申请注销,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十七、“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相当于居民唯一合法的“身份证”。今后,一个企业主体只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赋予一个企业主体。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部门、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都要予以认可,并且全国通用。
    十八、改革后,原来已经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险登记证是否还需要办理年检和换证?
    改革后,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制度、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年报的企业,由工商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十九、实行“五证合一”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审核的登记材料多了,需要采集录入的企业信息也大量增加,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是否会因此延长?
    改革后,虽然工商登记窗口的工作量大幅增加,但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做好相应预案,通过充实窗口人员力量、改进登记服务方式、合理调整登记管辖权限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五证合一”改革要求。在此,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郑重承诺:今后,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一如既往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市场准入服务,全力确保改革后办理营业执照时间不延长。
    二十、实行“五证合一”后,从外省迁入的企业应当如何办理迁移登记? 
    对于已经在外省领取过“一照一码”的企业,只需在我市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正常办理迁入登记即可;对于在外省没有领取过“一照一码”的企业,我市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迁入登记时,直接换发“一照一码”,同时收缴其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十一、企业领取“一照一码”后,应当到税务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新设立企业在领取“一照一码”后,应及时分别向主管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咨询、办理领取发票、申报纳税、相关资格认定等事宜。如果您逾期未咨询、办理,可能会影响您办理涉税事宜,甚至造成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后果。
    2015年10月1日前已经设立且申请变更或换领“一照一码”的企业,如果没有依法办理过税务登记或者属于非正常户的,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和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二十二、企业领取“一照一码”后,应当到社保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企业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单位参保相关事宜。逾期不办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一照一码”、《授权委托证明书》等材料,《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下载表样,也可到当地社保局领取。需携带的其他资料请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查询(www.jlsi.gov.cn),也可到当地社保局咨询。
    二十三、企业领取“一照一码”后,应如何办理公章刻制手续?
    办理营业执照后,如企业所在地在市区的,请于30个工作日内,持“一照一码”到市区内任一合法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印章;如企业所在地在东丰县、东辽县的,请于30个工作日内,持“一照一码”到所在县辖区内任一合法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印章。逾期未刻制的,须到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刻制。


    营业执照照面变化:原“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暂时使用No. ××××××)


    营业执照法律效力的变化
    改革前: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开业证明,赋予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
    改革后:营业执照是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企业终生不变的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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