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法治信仰的圣火
李洪波 单志超
“六五”普法以来,东辽县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理念、机制、方法和载体,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社会法治氛围日益浓厚,社会安全感、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在平安东辽、法治东辽、和谐东辽创建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稳健的步伐。
有的放矢 明晰责任分工
为做好“六五”普法工作,东辽县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县情,制定了《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通过了《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出台了《东辽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依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进行明确定位、细化分工。在实际活动中,成员单位县法院全面推行审务公开和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县检察院进一步完善犯罪预防、案件评查、执法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社区矫正监督等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县公安局建立案前、案中、案后全程监督制度,坚持“打防并举”方针,全力维护社会治安良好局面;县国土、工商、环保、农林等部门结合部门法规,普治并举,全面提高了全县法治化管理水平。
突出重点 锁定普法对象
领导干部带头。把宪法、法律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分层、分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把法律知识列为后备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授课内容。
从娃娃抓起。全县中小学设立法治课程。法治副校长、法治义务辅导员、普法讲师团讲师进行必要的青少年维权法律知识讲座。在全县中小学印发《东辽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教案汇编》,为校园法治课增添了新教材。
坚持法律惠农。利用农闲时节举办农村“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普法骨干法律培训班。在全县招募首批200名法治宣传志愿者,扩充了法治宣传队伍。开展“法进农家院”“法律大集”等活动,把法治宣传转化为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惠农小演出、小手册,增强了农民学法的趣味性和热情。
创建法治典型。深入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高了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安石镇朝阳村获得“第六批国家级民主法制示范村”称号。
创新举措 达到教育实效
在城区主干道、休闲广场、商业区设置公益法治宣传标语、法治公益广告牌、法治橱窗。在法治示范村建设农村法治文化长廊。以“普法大篷车”为载体,赶乡(镇)集市,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巡回进行。依托全县27个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站开展法律集中服务日活动。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开设法治教育专栏、专题。与电信公司合作开展短信公益普法。借助县城广场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每月一法。拓展网络、手机、数字新媒介,构建了立体化法治文化传播阵地。
“有耕耘就会有收获”。2012年,东辽县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国家级法制先进县”;2013年,东辽县被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在最近连续几年开展的全省社会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中,东辽县一直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