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员额 “减庙裁官” 三级同改

——吉林省检察系统创新探索司法改革路径 
新华社记者 周立权 吴昊

    吉林省作为全国首批7个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之一,吉林省检察系统力促改革,坚持“稳中求破,破中保稳”的思路,以问题为导向,创新探索司法改革路径:即“一步到位”严控员额,避免多轮震荡;精简内设机构,“减庙裁官”;省市县三级同步改革,减少震动。这些创新探索,已取得了较好成效。
    97个检察院全部推开司法改革
    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介绍,在去年长春市九台区等4个基层检察院先行试点基础上,今年4月吉林省的司法改革试点已扩大到包括省检察院在内的三级17个检察院,目前各试点检察院,已完成员额内检察官遴选、主任检察官选任、内设机构整合等主要任务。
    省检察院将原来34个处室整合为9部1委,市、县试点院整合为8部1委,已分别于6月1日、7月1日起按新机制运行。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说:“我们前期17个试点院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建立起一整套组织、推进、操作的改革模式,已具备加快全面推进改革的条件。”
    为此,7月15日,吉林省检察院部署第三批80个检察院全面推开司法改革。至此,吉林省97个检察院改革工作全部铺开。
    “三大创新”勇啃改革“硬骨头”
    记者对比了首批7个试点省市,发现吉林省检察系统在探索司法改革过程中,有“三大创新”。
    一是不设过渡期,“一步到位”选任出员额内检察官。中央要求吉林省员额控制在39%以内,可适当设置过渡期。吉林省检察院认为 “长痛不如短痛”,要求每个检察院“一步到位”,规定省、市、县试点院的员额制不超过33%、37%、39%。
    选任员额内检察员,为确保“优者上,下者服”,吉林省检察系统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经过8个环节,并充分发挥遴选委员会的作用,优中选优,遴选出公众认可的检察官。
    二是精简内设机构,实行“大部制”,“减庙裁官”。陈凤超说,检察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矛盾,重要原因是内设机构过多过滥,造成职能碎片化,效率低下。
    “我们认真总结了近几年最高检在一些地方推行‘大部制’的做法,经与吉林省编办沟通,在现有机构、领导职数暂不撤销的前提下,推行‘大部制’改革。”
    据了解,吉林省检察院机关34个处室现已整合为9部1委。其中17个业务处整合为5个部:即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控申和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特别设立了行政检察部。另外,把17个非业务处室整合为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监察部和机关党委。
    三是省市县三级同步试点,减少改革震动。为起到表率作用,省检察院和改革试点的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同步推行改革。如在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中,省检察院和九台区检察院的205名参选人员不分职务、年龄都使用同一张笔试卷、同一类面试题、同一组面试考官。
    改革“红利”释放取得较好成效
    目前,吉林省检察系统改革逐步形成了“新理念在深化、新路子在探索、新机制在运转”的良好局面。
    最早开始探索改革的九台区检察院检察长焦成千介绍,经过一年多磨合,广大干警法治思维、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强化,职业荣誉感明显增强。记者了解到,各试点院人员结构明显改善,一批年富力强的办案骨干成为中坚力量,办案主动性、能动性明显增强。
    焦成千说,过去检察官办案时,遇到拿不准的问题可请示副检察长、检察长,直到报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而落实办案责任制后,案件由主任检察官负责,并且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促使他们有了本领恐慌感,从而不断加强学习,完善自我。
    此外,经过此轮改革,案多人少矛盾也得到一定缓解。由于减少了行政层级,一些案件经过主任检察官“拍板”即可,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案多人少矛盾有效化解。
    以吉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为例,改革前5个处有5名处长、11名副处长,加上负责内勤和党务的,共有21人不直接从事办案工作。改革后,这些事务性工作统一由员额外的3名工作人员承担,腾出18个人从事办案工作,案多人少矛盾得以化解。 (新华社长春7月2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