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管理进行时:我市新“城管令”开始实行
本报讯(记者 王茵)日前,记者从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人居、生活和出行环境,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和《辽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本次清理整治内容包括占道烧烤、占道经营,占用城市广场、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对马路市场、早市、夜市经营的规范管理。此外,对擅自设立的广告、牌匾、拱门、条幅等户外广告设施,擅自设立的岗、亭、棚厦,在街路两侧乱堆乱放物料占道,有碍城市市容市貌的其它行为都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治理。
市城市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市政府出台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通告为我市史上较严“城管令”之一。本通告下发之日后仍非法违规继续占道从事交易活动的商贩、摊点,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清理及扣押经营工具、经营商品,包括车辆、加工工具、各类架棚伞、运送货物工具等;对不听劝阻,阻挠、干扰正常执法的商贩,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清理整治内容包括占道烧烤、占道经营,占用城市广场、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对马路市场、早市、夜市经营的规范管理。此外,对擅自设立的广告、牌匾、拱门、条幅等户外广告设施,擅自设立的岗、亭、棚厦,在街路两侧乱堆乱放物料占道,有碍城市市容市貌的其它行为都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治理。
市城市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市政府出台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通告为我市史上较严“城管令”之一。本通告下发之日后仍非法违规继续占道从事交易活动的商贩、摊点,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清理及扣押经营工具、经营商品,包括车辆、加工工具、各类架棚伞、运送货物工具等;对不听劝阻,阻挠、干扰正常执法的商贩,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