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局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

新政实施 多缴多得
市社会保险局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

    本报讯(记者 王茵)日前,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新出台的相关政策办理当年缴费、待遇计算等社会保险业务。
    新政策规定,2015年1月以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将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至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至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同时,2015年1月以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新政策规定,享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为自1995年7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