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利器 保区之稳定

——龙山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
孙思萌 吴海波

    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要求和省委“加快建设法治吉林”总目标以及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精神,龙山区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龙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政府和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向乡镇(社区)延伸;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度减少区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禁“钓鱼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安排,以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为核心,以优化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为切入点,扎实做好龙山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经过3至5年过渡期,圆满完成龙山区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坚持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建立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制度。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抓好每月一次的普法宣传主题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认真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送法到基层以及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深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以城乡基层法律专家服务站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实施法律援助“落地工程”,健全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和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提高快速援助能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和区、乡镇(社区)、村(网格)、屯“四级联处”模式,扎实推进“百姓说事点”创建、“人民调解防护网”建设和民间纠纷“零激化”行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屯(网格)、大事不出乡镇(社区)。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坚持不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畅通执法、司法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干部和人才的交流渠道,加强区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具体意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突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将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大局,制定全区法治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课堂、进头脑,建立与各级各类法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着力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