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确保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2015年6月4日至6月9日、中考期间6月24日至6月29日,我市市区范围内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施工(抢修、抢险除外),禁止工业企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等超标准排放噪声。 
    二、2015年6月4日至6月8日,在市第五中学、辽源市实验中学等学校周围200米区域内,禁止昼夜超标准排放噪声;6月24日至6月29日,市第五中学、辽源市实验中学等学校周围200米区域内,禁止昼夜超标准排放噪声。
    三、以上规定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抢修、抢险作业的,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四、对违反本通告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辽源市环保局投诉电话:12369


     辽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30日